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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普通高校 2021 年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1825

赣学位办〔2021〕4 号

各有关高校:
    2020 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赣学位〔

2020〕3 号)。2021 年为执行《细则》的第一年,为做好与《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学位〔2015〕7 号)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赣学位〔2003〕11号)文件规定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规定和要求的过度与衔接,结合有关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和招收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省普通高校 2021 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要求

    1. 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且 2021 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但尚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应于 2021 年 3月底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申请条件及程序参照《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2. 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条件,且在 2018-2020 年期间已经招收本科生但尚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学校,应于2021 年 12 月底之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申请。申请条件及程序参照《细则》执行。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工作要求
    1.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且 2021 年有本科毕业生但尚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新增本科专业,应于 2021年 5 月底前,按程序自行开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增列审核,并报送相关材料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增列审核条件及程序参照《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2.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或 备 案 , 且 在
2018-2020 年期间已经在招生但尚无学位授予权的新增本科专业,应于 2021 年 12 月底之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新增审核条件及程序参照《细则》执行。
   三、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请参照《细则》公布的评审程序,制定本校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并于 2021 年 11 月份前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核。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可按此办法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2021 年,我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因新旧规定和要求上的过度与衔接,导致与以往的工作有新的变化,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认真把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各项工作精准衔接,平稳过渡。不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罗红卫 0791-86765287,陈涛 0791-86765285

邮 箱:xwb@jxedu.gov.cn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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