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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

考评高校联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组织机构名称为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评高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的性质是由江西省内高等学校、相关社会组织和工作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人的合作团体,是各参加单位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联盟围绕继续教育工作,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整体提升为目的,统一制定考试规则,统一学位外语成绩认定标准,共同制订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联盟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路;团结各成人继续教育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工作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服务”的工作方针,对学生负责,推动符合学生和社会需求的学位外语考试工作,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搞好协调,确保全省学位外语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根据我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评工作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改革,促进我省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高校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齐心协力为我省继续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省内从事成人继续教育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工作者,高度重视成人本科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考务纪律要求,规范考试工作流程,确保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组织命题、保密考务、阅卷等关键环节,确保考试环节的保密、严肃、公平、公正,建立一支具有服务意识、技能过硬的专业人员工作队伍,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评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依托联盟秘书处(江西省开放教育协会)招标遴选“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评平台”,为考生提供在线报考和考试服务,构建公共支持服务体系。

第七条  开展工作调查和宣传工作,收集、分析并发布国内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务工作的相关信息。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单位及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发挥联盟的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承担具体任务和工作,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承担教育部门和省内从事成人继续教育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工作者委托的有关事项,协调、沟通有关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工作,依法举办实体机构,管理所属分支机构,从事与本联盟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的成员单位由参加联盟的各高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成员大会。

第十条 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三) 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四) 接收新成员的加入;(五)指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任期为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实行届内一年一任理事长轮值制。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委会);(二)检查理事会(或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履行理事会职责,主持联盟日常工作,临时处置和决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江西省开放教育协会作为联盟秘书处,负责落实理事会决定,协调和管理联盟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联盟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与执行、会议组织、文字工作和档案信息管理等。

第十五条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一)专家委员会由联盟高校外语专家组成,并设主任委员一名,可由联盟理事会研究确定;(二)专家委员会为联盟咨询机构,参与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题库及相关资源的建设,包括试题及试卷规则设计的论证与咨询、考试水平与质量的评估等。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对联盟的工作进行监管,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五)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三)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四)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积极参与联盟资源的共建共享及其他交流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高校提交申请表,经联盟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加入联盟。

第十九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2021年9月3日经理事会全体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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